申请执行人:文英和,女,197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港务公司宿舍。被执行人:羊裕良,男,198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区高山居委会南便居民组。
申请执行人文英和与被执行人羊裕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琼9701民初8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羊裕良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文英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羊裕良向文英和偿还65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剩余4800元每月偿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文英和同意案件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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