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文昌市。被执行人:陈某(曾用名:陈亚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原住海口市,现住文昌市。被执行人: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原住海口市,现住文昌市。被执行人: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原住海口市,现住文昌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昌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5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陈某、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于2018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琼9005执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ejmrmwmmkmhmxd6dsd案件唯一码
审判长 潘召勇
审判员 王建国
审判员 王 俊
书记员:陈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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