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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与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凭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comments

顾某某
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顾某某。
被执行人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宽民,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顾某某与被执行人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凭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1月27日作出(2016)辽0202民初677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王雪飞

书记员: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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