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甘河农场汪老五建材商店与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comments

申请人甘河农场汪老五建材商店。
被执行人罗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2018年2月11日本院受理了甘河农场汪老五建材商店申请执行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被执行人罗某某账户予以冻结,扣划后交付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内0722执26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冬学
审判员 张大祺
审判员 王立忠

书记员: 李冬雪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 indicates required field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