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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纪某罚金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被执行人:纪某,女,1982年6月17日,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迎春街31号107。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辽0212刑初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纪某罚金纠纷一案中。已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及存款登记,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何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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