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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于英文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娄某某保证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于英文,男,1969年11月4日,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街北巷10号2-1。被执行人:娄某某,男,1974年6月20日,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寺沟路100号。被执行人:陈某某,女,1968年7月6日,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寺沟路10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辽0212民初34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于英文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娄某某保证责任纠纷一案中。已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及存款登记,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何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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