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乌海市佰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乌海市佰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国秩,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海市乌达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乌达民一初字第01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9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9月22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杨某某存款156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林俊

书记员:田利民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