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杨某某
王某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宁夏银川兴庆区。
被执行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海市乌达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3)乌达民一初字第096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乌达民一初字第0961号
民事调解书
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
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乌达民一初字第0961号
民事调解书
的执行程序。

审判长:张林俊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