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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董风云、曹某、曹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田某某
董风云

申请执行人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海市乌达区。
被执行人董风云,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海市乌达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乌中民一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2013年5月25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  ,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董风云银行存款44742.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乌中民一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2013年5月25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  ,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董风云银行存款44742.8元。

审判长:张林俊

书记员:田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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