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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杨大志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王某某
杨大志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个体,现住海南区。
被执行人杨大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杨大志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杨大志下落不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征得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同意,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乌法民一初字第06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杨大志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杨大志下落不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征得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同意,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乌法民一初字第06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塔斯少布
审判员:董安刚
审判员:田利民

书记员:周进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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