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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通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美方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通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袁忠诚,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内蒙古美方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平官,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通某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美方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行内蒙古美方能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对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乌达商初字第00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林俊

书记员:田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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