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罗某
宁夏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吴忠帅
张毅
原告罗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学文化,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宁夏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40122200006788,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9993212-3,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大道北侧东1号(龙源大厦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周迪永,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忠帅,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学文化,系宁夏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现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委托代理人张毅,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陕西省商洛市人,大学文化,系宁夏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员,现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受理的原告罗某与被告宁夏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原告罗某与被告宁夏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适用程序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
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受理的原告罗某与被告宁夏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原告罗某与被告宁夏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适用程序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梁郭
书记员:薄迎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