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宁
何静
季彩霞
张玉玲
雷艳华
张继荣
刑淑琴
刘丽
李乐
章世杰
贾天亮
王凤霞
陈托蕊
潘莉
何红
王艳芳
张某某
袁爱玲
吴玉芹
吴红红
薛建利
丁自兵
杨婷婷
朱秀玲
孙丽
丁桂芳
李玲侠
张银平
张秀芳
贾翠萍
陶玉凤
王菊霞
姜国宝
杨健明
安建兵
吴婷
何孝礼
马全虎
刘亚军
年玉宝
马爱萍
叶会琴
刘俊
温巧灵
闫铭
肖海敏
徐玉霞
李斌
张涛
赵春琴
赵向东
薛菊虹
田凤琴
徐风梅
曹冬红
张春梅
杨春华
李华
杜艳丽
赵敏先
杨桂梅
李星燕
顾爱玲
郑占奎
高艳灵
彭银婷
牛梦娇
哈生强
潘瑞
马建国
田磊
于群
李佳奇
刘玉平
马勇
宁夏青某某华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红宁,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何静,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季彩霞,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张玉玲,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雷艳华,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申请执行人张继荣,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刑淑琴,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刘丽,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章世杰,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贾天亮,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
申请执行人王凤霞,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陈托蕊,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潘莉,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何红,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王艳芳,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袁爱玲,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吴玉芹,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吴红红,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薛建利,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丁自兵,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杨婷婷,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朱秀玲,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孙丽,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丁桂芳,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李玲侠,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张银平,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张秀芳,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贾翠萍,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陶玉凤,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王菊霞,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姜国宝,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杨健明,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安建兵,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吴婷,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何孝礼,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马全虎,男,回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申请执行人刘亚军,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年玉宝,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马爱萍,女,回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叶会琴,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刘俊,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温巧灵,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申请执行人闫铭,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申请执行人肖海敏,女,汉族,现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申请执行人徐玉霞,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李斌,男,回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
申请执行人张涛,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申请执行人赵春琴,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赵向东,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申请执行人薛菊虹,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田凤琴,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徐风梅,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曹冬红,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张春梅,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杨春华,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李华,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杜艳丽,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志丹县。
申请执行人赵敏先,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杨桂梅,女,回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李星燕,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顾爱玲,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郑占奎,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高艳灵,女,汉族,现住河南省淮阳县。
申请执行人彭银婷,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申请执行人牛梦娇,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申请执行人哈生强,男,回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申请执行人潘瑞,女,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申请执行人马建国,男,回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田磊,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于群,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李佳奇,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申请执行人刘玉平,男,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申请执行人马勇,男,回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
以上
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曾学兵,宁夏沙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宁夏青某某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法定代表人杨建宁,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贺劳人仲字(2016)第004号仲裁裁决书,即申请执行人李红宁、何静、季彩霞、张玉玲、雷艳华、张继荣、刑淑琴、刘丽、章世杰、贾天亮、王风霞、陈托蕊、潘莉、何红、王艳芳、张某某、袁爱玲、吴玉芹、吴红红、薛建利、丁自兵、杨婷婷、朱秀玲、孙丽、丁桂芳、丁桂芳、李玲霞、张银平、张秀芳、贾翠萍、陶玉凤、王菊霞、姜国宝、杨健民、安建兵、吴婷、何孝礼、马全虎、刘亚军、年玉宝、马爱萍、叶会琴、刘俊、温巧林、闫铭、肖海敏、徐玉霞、李斌、张涛、赵春琴、赵向东、薛菊红、田凤琴、徐风梅、曹冬红、张春梅、杨春华、李华、杜艳丽、赵敏先、杨桂梅、李星燕、顾爱玲、郑战奎、高艳灵、牛梦娇、哈生强、潘瑞、马建国、田磊、于群、李佳其、刘玉平、马勇与被执行人宁夏青某某华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确定由被执行人宁夏青某某华科技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工资830690.32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 、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宁夏青某某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宁AER313、宁AJG473号车两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 、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宁夏青某某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宁AER313、宁AJG473号车两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审判长:魏恺轩
书记员:张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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