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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合天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查封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银川合天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周某某

申请执行人:银川合天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天永,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满春小康村94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银川合天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某某有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西路银大安鑫花园西区5号楼4单元102室住房一套,名下有车牌号为宁AAB596、宁AYN357号车两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西路银大安鑫花园西区5号楼4单元102室房屋一套,(面积199.56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号20141319),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车牌号为宁AAB596、宁AYN357号车辆,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西路银大安鑫花园西区5号楼4单元102室房屋一套,(面积199.56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号20141319),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车牌号为宁AAB596、宁AYN357号车辆,期限为两年。

审判长:魏恺轩

书记员:王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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