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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仁格日勒与娜荷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娜仁格日勒,女,1979年7月6日出生,蒙古族,现住苏尼特右旗赛。被执行人:娜荷雅,女,1986年7月21日出生,蒙古族,现住苏尼特右旗。

本院在执行娜仁格日勒与娜荷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作出的(2018)内2524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2524执2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任 建 臻
审判员 王 洋 海
审判员 张 利 兵

书记员:吴苏日古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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