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马胜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郏县。申请执行人: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苏尼特右旗赛汉镇。被执行人:河南晟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法定代表人:孟家良,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马胜利、贾某与河南昇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林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2524执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任建臻
审判员 王洋海
审判员 张利兵
书记员:金梦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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