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于某
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59年8月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
被执行人于某,女,1968年9月出生,汉族,工人,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7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民初字第87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执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民初字第87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执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判长:秦世君
审判员:姜凤祥
审判员:贾涛
书记员: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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