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DalianHoldingCompanyLimited大连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orkShinLimVoonKee林诺新。
被执行人大连瑶池御都温某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君波。
本院在执行DalianHoldingCompanyLimited大连控股有限公司与大连瑶池御都温某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2016)辽民申4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3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迟云海
代理审判员 徐立
代理审判员 丁孝飞
书记员: 林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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