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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LAISAUPHENG(赖某某)、杭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害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原告某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泰谷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PAYSHINKING(金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磊,上海海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LAISAUPHENG(赖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新加坡共和国国籍,住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X号X号楼X室。
委托代理人刘春泉,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韦邓宾,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X号文三数码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傅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某某,男,杭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LAISAUPHENG(赖某某)、杭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李晓平
代理审判员
朱佳平
人民陪审员
朱虹霞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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