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申云岗,男,汉族,1959年9月6日出生,住长治市城区。
被执行人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西二环路小庄村,法定代表人:田国臣,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云岗与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停产歇业、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对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的案件款2800000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再随时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晋0411民督1号支付令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张晋萍 人民陪审员 李树保 人民陪审员 秦福旺
书记员:卫跃国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