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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云岗与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申云岗,男,汉族,1959年9月6日出生,住长治市城区。
被执行人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西二环路小庄村,法定代表人:田国臣,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云岗与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停产歇业、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对山西润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的案件款2800000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再随时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晋0411民督1号支付令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张晋萍 人民陪审员  李树保 人民陪审员  秦福旺

书记员:卫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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