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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延某某申请执行河南芊汇生态屋顶绿化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延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晋城市沁水县人。
被执行人河南芊汇生态屋顶绿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侯晓红,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某某与被执行人河南芊汇生态屋顶绿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9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晋市法民再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春平 审判员  杨洛阳 代审员  宋广为

书记员:唐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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