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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华源药用包装有限公司与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山西广华源药用包装有限公司,所在地址:榆社县新建西街。
法定代表人:岳爱兵,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工业园中华西路367。
法定代表人:晁代勇,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西广华源药用包装有限公司与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山西广华源药用包装有限公司案款198959.8元及违约金,诉讼费4636元,交纳执行费2884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250284.8元。但被执行人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284.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文兵

书记员: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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