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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吕某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人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绛县。
被执行人吕某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绛县。


本院在执行田某某与吕某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闻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闻民二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 杨 凯

书记员:张照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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