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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张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人贾某某,男,汉族,住绛县。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住绛县。

本院受理申请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已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红武
审判员 王胜利
审判员 杨冬芳

书记员: 潘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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