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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人郭海军,男,汉族,绛县。被执行人孙联合,男,汉族,绛县。
本院在执行郭海军与孙联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晋0826民初77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执行员 王军生
书记员:张照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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