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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国庆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comments

申请执行人:房国庆,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古县古阳镇安吉村人,住古县古阳镇安吉村。
被执行人: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古县古阳镇凌云村人,住古县古阳镇凌云村。
本院在执行房国庆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贵宝 审判员  杨阿霞 审判员  成宇红

书记员:葛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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