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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史XX,女,汉族,现住蒲县。被执行人:贾XX,女,汉族,现住蒲县。被执行人:吴XX,男,汉族,现住蒲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XX与被执行人贾XX、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史XX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晋1033执1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许学文 审 判 员 左永玲 人民陪审员 王国良
书记员:周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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