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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史XX与被执行人贾XX、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史XX,女,汉族,现住蒲县。
被执行人:贾XX,女,汉族,现住蒲县。
被执行人:吴XX,男,汉族,现住蒲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XX与被执行人贾XX、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史XX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晋1033执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许学文 审 判 员  左永玲 人民陪审员  王国良

书记员:周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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