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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宋某,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某,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宋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位于临汾市源宏世纪花园第六组团1-2-403房屋,现因申请人宋某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王某位于临汾市宏世纪花园第六组团1-2-403房屋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建忠

书记员: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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