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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襄汾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蒋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comments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襄汾县支行,住所地:襄汾县新建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尉东升,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蒋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襄汾县古城镇南街村村民,住址:南街村唐公堡居民区8号。
被执行人李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襄汾县城镇居民,住址:襄汾县上庄巷供销社家属楼*排*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襄汾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蒋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询及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在邮政、工商、建行、农商行、农行、车辆管理所等机构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襄民初字第0015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贾振军

书记员: 闫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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