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申请执行人:灵丘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灵丘县住建局四楼。法定代表人:贾桂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焦德荣,男,195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住广灵县壶泉镇三庄村。被执行人:北京中旺顺财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法定代表人:陈刚,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2民终4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许品斌
审判员 亢守龙
审判员 章云峰
书记员:刘小泽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6 | 中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