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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武某金钱给付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灵县林业局干警,现住广灵县壶泉镇壶泉小区。委托代理人:周泽禄,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退休干部,现住广灵县壶泉镇东台村。被申请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灵县公安局干警,现住广灵县阳光花园小区。被申请人:武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灵县商务局干部,现住广灵县壶泉镇商业街。

李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武某金钱给付纠纷一案,双方已私下协商解决,现申请人李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223执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亢守龙
审判员  许品斌
审判员  章云峰

书记员:刘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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