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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远通某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大同市国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山西远通某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太原市迎泽街庙前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昭元,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同市国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大同市城区御河北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刘喜延,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晋0202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为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大同市国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75823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樊国怀

书记员: 王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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