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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山西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0 comments

申请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广灵县壶泉镇西关村人,现住该村。
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沙沟。
法定代表人李督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灵县人民法院(2016)晋0223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0月30日向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7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在广灵县科技教育局的工程款51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许品斌 审判员  亢守龙 审判员  李翠萍

书记员:刘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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