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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城乡规划局与马国庆处罚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城乡规划局。
被执行人马国庆,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新野县城乡规划局与被执行人马国庆为行政处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单明山
审判员 张朝凤
审判员 田杰

书记员: 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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