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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长寿,系该行董事长。
组织机构代码:79488176-9.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建设路十字。
委托代理人:刘忠仓,系该行四坝分理处客户经理,联系电话13919751152。
被执行人:范学新,男。
被执行人:陈兴某,男。
申请执行人执行人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学新、陈兴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执行人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5)临民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于2017年11月6日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7)甘0723执80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品彦
书记员: 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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