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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利、赵某某与郭某某、洛阳兆恒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张胜利
赵某某
郭某某
洛阳兆恒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胜利,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女,汉族。
被执行人:郭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洛阳兆恒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国华。


关于张胜利、赵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洛阳兆恒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洛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2014)洛仲法字第00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人张胜利、赵某某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洛执字第00055号执行一案指定由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张胜利、赵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洛阳兆恒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洛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2014)洛仲法字第00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人张胜利、赵某某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洛执字第00055号执行一案指定由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

审判长:陈建军
审判员:张建平
审判员:方倩

书记员: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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