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律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微信咨询律师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邱某、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野县城书院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柱,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执行人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邱某、邱某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志胜
审判员 范斌
审判员 张朝凤

书记员: 艾晓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