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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唯晟电子科技商行与湖南省友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湘阴县唯晟电子科技商行。
被执行人湖南省友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湘阴县唯晟电子科技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友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湘0624执597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新春
审判员 陆梦蛟
审判员 彭艳平

书记员: 熊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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