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卢某某罚金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的(2017)湘0682刑初9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查控系统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卢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并查询了其不动产、住房公积金、银行、保险理财等,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年龄较大,无经济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湘0682执10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仁祥
审判员 万曙辉
审判员 李星云
书记员: 袁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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