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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邹某某、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被执行人:邹某某。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邹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了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7)豫0205执566号案件的执行。二、申请执行人可在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段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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