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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郭某某刘某某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卢氏县。被执行人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做出(2015)灵民一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郭某某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审判长:赵宏志
书记员:王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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