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人长沙中意电器集团公司的破产申请,于2009年7月31日作出(2008)长中民破字第0528-1号民事裁定,宣告长沙中意电器集团公司破产并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
指定长沙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的长沙中意电器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为长沙中意电器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
清算组成员名单如下:
姓名工作单位
组长:周如宝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副组长:谭进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夏红友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成员:李忠良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曾欣建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张运祥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华虹市财政局
韩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裕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李伟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史红市国土局
李锦光市企事业国资经营有限公司
陈靖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傅亮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戴勇坚律师
希以上同志认真履行好破产管理人职责,严格依法操作,做好长沙中意电器集团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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