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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黄杰艳。被执行人陈某某。本院已立案受理黄杰艳申请执行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4年1月10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
审判员 龚建华
书记员:黄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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