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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某与朱尤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人段文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朱尤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文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尤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尤新未履行本院(2015)文民一初字第159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朱尤新名下银行存款8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晁震
审判员 张伟
审判员 孔希

书记员: 韩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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