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申请人安阳市金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道坤,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尤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阳市金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尤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尤新拒不执行(2015)文民一初字第12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朱尤新名下3万元财产或同等价值。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晁震
审判员 张伟
审判员 孔希
书记员: 陶寒冰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