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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从新寻衅滋事罪通知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你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永城市人民法院(2012)永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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