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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抢劫通知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你因犯抢劫罪一案,对本院(2001)豫法刑一终字第051号刑事判决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安刑一初字第1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你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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