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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古塔区环境保护局、锦州市佰金某洗浴中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Comments0

申请执行人锦州市古塔区环境保护局
被执行人锦州市佰金某洗浴中心

申请执行人锦州市古塔区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锦州市佰金某洗浴中心罚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辽0702行审30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此案执行,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17)辽0702行审30号行政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春海

书记员: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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