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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彬与侯文才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李国彬
侯文才

申请执行人李国彬,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翁牛特旗。
被执行人侯文才,男,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申请执行人李国彬依据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04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侯文才合同纠纷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04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04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张晓峰
审判员:李文福
审判员:刘建军

书记员:孙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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