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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西丰县天德祥瑞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0 评论

申请执行人西丰县天德祥瑞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孙德福,系该合作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农民。

申请执行人西丰县天德祥瑞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每年都有粮食直补可供执行。我院已冻结被执行人李某存在李广福(系被执行人李某的父亲)名下的粮食直补款银行账户,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8)辽122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德丰
审判员 张百合
审判员 王维

书记员: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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